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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曹丽丽)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为做好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鉴定工作自2024年9月2日至6日进行。

  二、鉴定材料申报已全面截止。对已受理登记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委按照“鉴定错时安排、体检一人一室”的原则安排参加现场鉴定。鉴定人员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附件1有关要求,根据附件2操作指引下载安装“爱山东”APP并注册登录,按照附件3、附件4通知的时间、地点、场次抵达鉴定现场(提前十分钟即可,过早抵达不能进入鉴定区域)。现场鉴定结束后,须立即离开,禁止在鉴定现场停留,请勿人群聚集。

  三、被鉴定人需在参加鉴定前下载“爱山东”APP(见附件2),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身份核验。

  四、涉及矽肺、尘肺等职业病患者或涉及肺功能检查的患者,需在鉴定前一周内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或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肺功能检查,并携带检查资料进入鉴定现场,交由当次鉴定专家。涉及肝病、肾病、糖尿病等疾病的患者,需现场空腹查体。

  五、原则上被鉴定人自行参加现场鉴定,确需他人协助的,如精神病患者、无法自主行动或言语障碍无法交流的,被鉴定人可由一人陪同。

  (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