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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普法宣传 全“绿”以赴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秦雯)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实现司法与普法“零距离”接触,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在八家子林业有限公司三道林场就地巡回审判被告人郭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2021年至2023年间,郭某某为种植红松林,擅自砍伐林木周边国家II级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黄菠萝幼树,共计106株,情节严重,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发后,郭某某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并且自愿签署履行生态修复承诺书,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法院秉承宽严相济原则,对郭某某判处刑罚。林场工作人员及辖区群众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庭审结束后,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法官干警联合吉林省和龙林区检察院、和龙森林公安分局的同志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条幅、讲解涉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等方式,组织到场人员一起学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及其他涉环境资源常见罪名的法律知识,号召企业、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到场的企业工作人员及群众纷纷表示,此次活动令人获益匪浅,以后经营生活中一定坚持守法,不能只算眼前“经济账”,更要算好长远“环保账”,绝不触碰法律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红线,将更好的绿水青山留给子孙后代。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将坚持能动司法、绿色发展、系统保护与协同治理的理念,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辩证统一的裁判理念贯穿到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裁判中,以“看得见的教育”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号召辖区群众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