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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罚!吉林敦化法院开出2024年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任建国)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开出2024年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对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韩某做虚假陈述罚款1000元。
  
  2024年1月,敦化市法院受理了李某诉韩某、某公司、某保险公司的健康权纠纷一案,韩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均陈述案涉挖掘机属于某公司所有,某保险公司则强烈指出案涉挖掘机是韩某的,法官当庭向韩某和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释明,要求确保其陈述真实,否则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韩某仍坚持之前陈述,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亦在未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下,坚持之前陈述。但庭审后法院即将作出判决之际,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法院因财务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其在庭上做了虚假陈述,并向人民法院提供了悔过书。之后,韩某亦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了悔过书,并说明了真实情况。
  
  韩某在法官明确释明的情况下,仍坚持在庭审中做虚假陈述,妨碍了法院的审判活动,浪费了司法资源,本应严肃问责,但考虑其在庭后主动承认虚假陈述事实并提交悔过书,认错态度较好,未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其债务缠身、身患多种疾病、妻子也与其离婚,法院酌情决定对韩某罚款1000元。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不核实即陈述,亦应问责,但考虑其虚假陈述的情节、原因及悔过情况,本院酌情决定对某公司予以训诫。
  
  在诉讼活动中诚实守信是每一位诉讼参与人的基本底线。虚假诉讼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影响了审判的公正高效,浪费了司法资源,还破坏了社会诚信。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亵渎,应予惩戒。对于这类行为人民法院将加大打击力度,对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拘留的制裁措施,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