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5月11日上午,山东全省法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庭审观摩活动在东平县法院举行。省人大代表以及省人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山东黄河河务局、部分中院等单位领导和媒体记者等40余人到现场观摩庭审。
本次庭审观摩的案件是一起涉8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侯某喜等六人在东平湖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地笼等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利14万余元,被告人郭某华、贺某勇将执法信息提供给侯某喜等人用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时逃避巡查。同时,东平县检察院向东平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东平县法院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审判人员引导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了全面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东平县法院作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围绕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战略,扎实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努力建立最专业的审判运行机制,积极推行全覆盖生态司法修复模式,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建共治共享体系,形成了“专业审理+注重修复+多元共治”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东平模式”,为东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有益的司法实践探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