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威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全面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困儿童、残疾人等9类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悉,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0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62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65元。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0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81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25元;照料护理基准标准按照自理能力分别确定为每人每年13298元、6650元、3990元。
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50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55元;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00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124元;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88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3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20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13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5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8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92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5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0元。
据了解,此次提标工作将于4月30日前完成。(威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