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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决赛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辩场争锋砺精兵,奋楫扬帆续新篇

  ——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决赛侧记

  山东法制传媒网:11月28日下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决赛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举行。

  “前两组辩题很有社会意义。竞赛虽告一段落,但引发的思考肯定会久久回响。”11月28日下午,在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下称“八公赛”)决赛现场,听完前两组论辩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王筱磊发出这样的感慨。现场不少观众同样点头表示认同。

  决赛共分为5场,每场有4位参赛者,两两一组,通过抽签方式决定控辩双方。

  这样的感触为何会引发共鸣?不妨从决赛论辩涉及的前两个案例说起。第一个案例为郭健、刘奎在高架桥上驾车斗气案。

  “想请教对方辩友,郭健的行为是不是针对特定对象刘奎实施的?”在自由论辩环节,第一组辩方发问。

  “虽然是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但这种行为是否可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第一组控方立即回应道。

  …………

  围绕“刘奎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寻衅滋事罪”的辩题,这样针锋相对、有来有回的“交锋”,分别发生在前两组控辩双方间。两组参赛者从行为定性、主观心态、侵犯法益等方面,进行了激烈论辩。

  决赛评委对选手们的表现进行打分,并作现场点评。

  “思路清晰,语言流畅。”这是决赛评委、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何莉对前两组参赛者的评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寻衅滋事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其定性对最终裁判结果的影响也较大,因此要仔细辨析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尤其在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要格外审慎。”何莉在点评时说。

  第三组控辩双方上场后,第二道论辩题显示在蓝色大屏幕上——

  曾是好友兼同事,董斌与任强却因工程款分配问题产生纠纷。任强主动上门,要求董斌讲清二人的纠纷,却在拉扯中将董父推倒在地。一片混乱中,董斌拿起斧子将任强砍成重伤二级。董斌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

  看到这道题目后,记者身旁的几位观摩竞赛者低语:“这是在考察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分吗?”对此,决赛评委、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梁根林在点评时进行了答疑释惑:“该题的考察关键点在于,董斌与任强发生冲突后的行为,到底属于相互斗殴,还是正当防卫?”在梁根林看来,需要把握三个问题:“第一,任强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法侵害行为;第二,董斌的行为是不是防卫行为;第三,董斌的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记者注意到,在自由论辩过程中,第三、四组参赛者还分别提到“两高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第9条对如何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作了细化规定。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特别是在办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时,要审慎对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不能随意对刑法作扩大解释,更不能类推适用。”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邢台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观摩决赛后很有感触:“第3、4、5道论辩题所涉及案例,是对此的生动写照。”

  第3道题目为“蒋伟职务侵占案”,辩题为蒋伟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不构成犯罪;第4道题目为“李龙提供银行卡‘跑分’案”,辩题为李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5道题目为“杨天受贿、洗钱案”,杨天收受300万元的行为属于索贿和自洗钱犯罪,还是不属于索贿且系未遂,也不构成自洗钱犯罪。

  这三道论辩题,让10组参赛者切实感受到,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关键。

  在今天的决赛现场,每当参赛者抛出一个精彩的论点时,现场总会响起热烈的掌声。这些掌声,一部分来自未能进入决赛的112位参赛者。于他们而言,未能进入决赛有些遗憾,但能够参与八公赛,不仅结识了有共同语言的“同道中人”,更找到了向着优秀不断努力的方向。当他们为刚刚获评的第八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欢呼时,那种由衷的喜悦,令这个寒冷的冬夜温暖了几分。(检察日报社记者:史兆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