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陈俊如 王相宜)8月23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情况。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集中推出了30多项税费优惠政策,重点聚焦在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科技创新、就业创业、降本增效、消费、投资和出口等方面。山东省委、省政府立足地方权限和实际需要,配套出台了多项地方减负措施,合力助企纾困、支持发展。
今年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重点聚焦五个方面
聚焦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支持力度。优化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优化完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5%;优化完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政策;优化完善“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等。国家还将上述政策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省级层面上,山东将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实施至今年上半年。该项政策是2020年结合疫情形势和经济恢复发展需求出台的减负措施,目前已连续实施三年半的时间,累计为全省经营主体减负近200亿元,其中今年上半年减负约28亿元。
聚焦支持科技创新。国家和山东省今年继续将支持科技创新作为税费优惠政策的重要着力点。国家层面上,重点优化完善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至100%,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同时,将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不再设置实施期限,更有利于稳定企业政策预期,提振自主创新信心。省级层面上,聚焦重点领域创新主体诉求,明确自今年8月15日至2024年底,山东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执行。
聚焦支持就业创业。今年以来,围绕支持创业就业,国家重点延续、优化完善了三项税费优惠政策。延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延长至20个月;延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及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免征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优化完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为落实国家授权的上述政策,山东均按照最高上浮标准执行,执行期限自今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税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企业按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相关税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扣减定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9000元、7800元。
聚焦支持降本增效。今年以来,国家围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包括降低物流成本、降低融资成本、降低服务业成本、降低能源成本等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例如,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允许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分别按进项税额的5%、10%加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政策实施至2023年底;将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
聚焦支持消费、投资和出口。今年以来,国家税费优惠政策也对消费、投资和出口做出相应安排。例如,围绕促销费,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支持力度,对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围绕促投资,对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围绕促出口,自今年1月30日起1年内,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批准自今年4月份起山东省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税务部门强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直达经营主体
税务部门在组织保障上下功夫,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山东省、市、县三级局均成立了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专题会议制度等有力保障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同时,建立起“全面覆盖+精准推送”的政策宣传机制,深入分析12366纳税服务热线数据,量身定制税费宣传产品,依托“鲁税通”平台、电子税务局、双网格等线上线下途径,点对点精准推送8月份以来发布的政策超过73万户次,有效引导和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对号入座享受优惠。
依托信息化支撑,拓宽社保费缴费渠道,通过电子税务局、爱山东APP等为缴费人提供多种缴费途径,提高便利享受。同时,做好防控风险,做实做细事前提醒和事中监控,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缴费人发起优惠提醒543万条,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准确享受优惠政策。(山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