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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程序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
 
  也就是说,我国地震预报意见的发布权在省级以上政府,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向社会散布意见。
 
  凡传说地震震级很大或震级很准确,发震时间、地点都很准确者基本都可判定为虚假消息。
 
  地震预测在全世界都是个难题,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请大家理性看待,不信谣、不传谣!(鲁震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