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从阳光办案、阳光联络、阳光监督多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方便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阳光办案
充分释法说理使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扎实开展检察官办案释法工作,办案检察官利用办案各个环节,结合案情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等进行充分释法说理,依法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以案释法说理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同时,依法及时公开检察案件信息,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近年来,该院通过以案释法化解矛盾纠纷80余件,20余起案例获评省市优秀案例与典型案例。
阳光联络
倾心听取建议主动融入大局
创新代表委员联络制度,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检察院,将联络工作纳入检察工作全局,构建“检察长负总责、院领导分工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络工作格局。线下建成代表委员“会客厅”“发言台”“评判席”,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到公开听证、信访化解等业务工作,线上建成“倾听民意护航民企”网上联络平台,拓宽联络渠道,共同服务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今年以来,该院邀请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院,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调研座谈、公益诉讼案件视察等活动8次,在深度互动中不断拉近距离。
阳光监督
创新方式实现以公开促公正
创新开展人民监督员对认罪认罚案件具结办案活动的监督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认罪认罚案件具结书的签署进行全程监督、见证,让检察办案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实现以公开促公正。具结过程中,人民监督员就检察官履职是否到位、值班律师是否在场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是否全程录音录像、检察机关认罪认罚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全程监督。该做法既突出保障了认罪认罚案件自愿性的工作要求,又创新拓展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范围,有效助推检察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