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牢记嘱托 续写荣光——山东公安英模这样做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 > » 正文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挂牌设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9月16日,第十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框架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在南宁正式挂牌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出席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出席并宣读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组委会副主任张少刚,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出席,共同以击槌的方式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设立揭牌。
 
  刘宁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设立表示热烈祝贺,对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期以来给予广西发展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心重视和指导支持下,经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周密筹备和不懈努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顺利获批、即将实质化运行。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将坚持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发展方向,整合全区涉外审判资源,探索建立“一站式”涉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国际民商事纠纷公正、高效、便利解决,必将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建设、护航RCEP协定实施行稳致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刘宁强调,广西将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为契机,依托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和中国—东盟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等平台,积极完善涉外审判机制,深化国际司法协助与交流合作,持续推动中国—东盟司法合作走深走实,打造中国和东盟法治合作新高地,为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指出,同意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设专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跨区域管辖广西范围内部分涉外民商事案件,包括涉东盟成员国、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以及涉其他国家的民商事案件。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