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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院赴泾阳法院调研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5月18日,陕西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崔喜一行莅临我院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调研。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玎、赔偿办主任杨党代陪同调研。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山,党组成员、副院长佘战军,立案庭庭长胡立伟、刑庭庭长王浩然、审管办主任张高峰以及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黄荣参加了调研座谈。
 
  座谈会上,高山院长专题汇报了我院环资审判工作总体情况,对我院贯彻《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案范围(试行)》执行情况和《关于加强全省法院专门审判机构或审判团队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通知》落实情况作了详细汇报。
 
  崔喜庭长对泾阳法院近年来在环资审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详细询问了当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难点。围绕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方向,崔喜指出,要建立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独立审判机构。尽快设立“刑、民、行”一体化、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独立机构,配足配强力量,加强环资审判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有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型法官和审判团队,以便于集中优势资源、提高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办好每一起环资案件,践行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要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环境资源案件涉及到刑事、民事、行政等诸多法律关系,要不断加强对环境资源审判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进一步提升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能力。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的联动体系。积极构建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通过强化与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环境资源司法的衔接机制,建立与检察、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协作机制,深化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联动,健全联席会议、重大案件通报等制度,实现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要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司法裁判预防和教化功能。结合典型案件,开展针对性强、多形式、有特色的宣传工作,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警示作用,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切实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下一步,泾阳法院将以此次省院调研组提出的指导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树立正确裁判思路,加强环资案件审判的专业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我院环资案件审判质效实现新的提升。(陕西省泾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