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潘福青 王茜)为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月14日,贵州省天柱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等6部门人员担任听证员,在天柱县远口镇东风村村委会会议室对本院办理的一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由于申诉人年龄偏大(81岁),行动不便,本院决定以上门听证的方式进行。听证会由副检察长吴经栋主持。
申诉人与被告人因山林纠纷问题发生争执,申诉人被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21年12月24日,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申诉人在一审判决未生效期间请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在抗诉申请未获支持的情况下,申诉人又向该院提起刑事申诉。该院控申部门受理该案后,调取了案件材料,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听取了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意见,复核了有关证据,为解答申诉人疑惑,提高检察公信力,在征得申诉人同意后,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 案件 承办检察官 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对 认定的事实和依据等进行了阐述。 最后, 申诉人 就案件 事实 及 申诉理由 进行了陈述。
经过充分评议,6名听证员一致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申诉人申诉理由不成立。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息诉息访,建议检察机关以司法救助的方式对申诉人给与一定的补助。副检察长吴经栋在会后对申诉人进行释法说理,并告知申诉人本院将对其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申诉人当场签署息诉息访承诺书,参会的听证员们对检察机关举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此次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