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石丞炜 章琪)本想做代购国内香烟的生意,代购不成而实施诈骗,两男子落入法网。3月31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邹某和李某某。
“代购国内香烟,有意者可微信咨询。”2021年5月某日,岳某某在一手机软件里收到这样一条信息。因曾有留学经历,经常有国外的朋友让其帮忙代购国内香烟,岳某某便通过软件添加了邹某的微信。邹某称,自己和李某某合伙经营代购香烟并邮寄至海外的生意,并介绍不同的香烟品牌和价格。岳某某便订购了一些香烟,并和其国外的同学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向邹某支付了购烟款。期间,岳某某还将自己所购买的几条香烟邮寄给邹某让其一并发货至国外。
随后,邹某、李某某便开始去各大商店购买香烟,但未能将购得的香烟邮寄至受害人指定的收货地址,后邹某、李某某在明知无法将香烟邮寄至国外的情况下,二人商量后决定将为岳某某代购的香烟占为己有。达成的一致意见后,两人将香烟卖给了当地的一家烟酒回收商店,并将所得钱款全部占为己有。
尝到了甜头后,邹某、李某某决定向岳某某隐瞒事实真相,并以需要结清香烟的包装费和邮寄费为由,向受害人岳某某骗取钱财,得逞后,二人便不再和岳某某进行联系,并将骗取的钱款用于挥霍。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邹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无法将客户订购的香烟发货至海外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受害人岳某某财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遂依法对邹某、李某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须取之有道。任何财富的获取都必须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海外代购需要提高警惕,应当通过正当渠道购买商品,以免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