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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三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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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三载云程发轫  再扬帆万里可期!
  ——热烈庆祝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三周年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思羽 尚立福)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自2019年4月1日开始集中管辖吉林市直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已三载。这三年,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经历了起步、探索和不断完善的阶段。吉林铁路运输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上级法院的领导和指导下,坚持“优化整合、统一标准、提升素质、打造品牌”工作思路,充实行政审判力量,提升行政审判质效,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助力推动吉林法治政府建设。
 
  三载,我们努力提高审判质效,确保高质量结案。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82件,审结771件,结案率99%。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审判质效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载,我们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法院司法力量。多渠道深入推进府院联动制度,主动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以更加柔性方式缓和、减少诉讼程序和司法裁判的刚性冲击。“走出去”,由裁判者变成倾听者,深入了解各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学习行政执法专业领域知识,有针对性地做好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促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请进来”,针对行政诉讼较多的行政机关,特别是涉及民生的行政机关,定期召开座谈会,积极应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确保实现民生保障与经济平稳共同发展。“常沟通”,建立一套“行政指导-复议沟通-立案通气-积极化解-判后答疑-类案总结”的府院沟通新模式。加强府院沟通也能有效方式防止多头诉求、多头受理。“共联动”,针对202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吉林市司法局,同吉林市各市直行政机关共学习同领会,制定出适合本市行政诉讼案件特点的《吉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细则》,以促进每一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都能带来良好的社会效果与司法效果。
 
  三载,我们多元化解纠纷,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鼓励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创造性地寻求更加合理与建设性的纠纷解决途径,“维稳”与“维权”相契合,“纠错”与“解纷”共实现。集中管辖以来,行政案件量有增无减,通过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采取更加柔和、参与、协商、谅解的方式进行化解,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主动发现和解的可能,在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
 
  三载,我们统一裁判标准,倒逼各地行政执法尺度统一。一是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水平。遴选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优秀法官,并定期对全院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进行培训。二是发挥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的功能。每月召开行政审判工作交流会,对各个案件实时分享、汇报,对同类型案件交流办案心得,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中探讨。三是推行案例指导、类案检索机制。每位法官每月上报案例,汇总后在院内发布,同时应用类案检索系统,检索同类型案件。四是全面落实案件评查制度。全院法官参与案件评查,同一庭室法官对裁判文书互相评查,通过评查他人案件,能够准确发现“同案不同判”的案件。五是提高类案总结能力。依托集中管辖的案件优势、人才优势和实践优势,对相似案件进行归类总结,并定期发布针对同类案件的调研报告,有利于塑造典型案例,促进裁判结果的统一。
 
  三载,我们完善释明机制,判后三级答疑提高息诉服判。设专门人员在诉讼服务中心进行释明工作,并建立判后三级答疑机制,经“办案人→庭长→主管副院长”三级对裁判文书进行解答。“全流程释明+判后三级答疑”机制大大提升了行政案件的息诉服判率。帮助当事人了解一份难懂的判决是如何形成的,往往能够降低行政纠纷本身的剥夺感和不公正感,进而增加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
 
  三载,我们善用司法建议,判前判后司法建议各有指向。有针对性地发送司法建议,在与行政机关沟通过程中商议,败诉案件在判决之前发送司法建议,行政机关根据司法建议调整相关行政行为,调整后,司法建议以取代判决效力;针对涉不同行政相对人的同一类型行政案件,发送一篇带有总结性质的司法建议,此司法建议具有类案同判效力;针对行政行为程序瑕疵或行政机关应诉瑕疵,发送判后司法建议,对同类行为作出程序上要求,以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就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以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年辗转过,奋斗已流香。未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创新突破矛盾纠纷协调化解新格局,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不动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