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田栎嶷)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有效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玉屏县公安局开展旅馆业专项整治行动,对城区范围内十四家小宾馆进行执法检查,查看旅馆业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信息登记、查询制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履行未成年人安全保护义务。
此前,玉屏检察院在有关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辖区相关宾馆存在多次接待未成年人单独入住的情况,间接为相关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其行为可能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住宿经营者未成年人安全保护义务的相关规定,遂于2021年11月向玉屏县公安局制发了行政检察建议,建议及时调查治理,加强监管。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建议,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清理整治。为进一步强化治理效果,提升监督实效,形成震慑效应,玉屏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组织了本次专项整治。
检查当天,检察干警同公安干警一起来到重点区域,逐一现场查看各旅馆的营业执照、旅客入住登记台账等经营资料和未成年人保护标识张贴、显示情况,调查询问旅馆工作人员是否知晓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相关规定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规范,是否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制度等。检查发现部分旅馆存在未按规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情况,检察干警依法取证后对旅馆负责人进行了教育谈话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宣讲,现场发放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普法宣传册,告诫旅馆经营者,经营过程中既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也要强化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恪守法律底线,积极履行法定义务,防止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陷入经营风险,得不偿失。相关旅馆经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认可,对检察人员、公安人员的提醒表示感谢,承诺今后将提高警惕,规范经营,认真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责任,发现情况异常的,及时报告办案机关。
近年来,由于家庭监护缺位等因素影响,大量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旅馆业存在各种关联,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势在必行。本次联合执法有效增强了旅馆业经营者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责任的认知,强化了检察建议的刚性监督力度,提升了持续监督效果,保护了涉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下一步,玉屏县检察院将对检查发现的情况进行梳理分析,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该领域相关问题的治理对策,强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综合运用联合整治、普法宣传等多种手段,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不断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绝不让宾馆、酒店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公安部发布未成年人入住宾馆“五必须”: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