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贵州玉屏检察院开展首例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琴 周芳)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及听取意见工作,3月4日上午,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是玉屏检察院首次实施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
承办检察官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及权利义务,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并就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以及程序适用作了详细说明,同时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技术人员使用录像设备对量刑协商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下一步,我院将全面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切实提高释法说理工作的充分性和控辩协商的规范性,着力提升在镜头下办案的水平,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官释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旨在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