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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中院院长独任审判当庭裁定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认真落实民诉法新规
  ——陕西咸阳中院院长独任审判当庭裁定促和谐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作儒)2月15日元宵节上午,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8法庭审判席上,冯华院长敲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独任审判的法槌。
 
  春节过后上班第一天,一起公民健康权纠纷案件分到冯华院长手中。上诉人董某奇在雇佣被上诉人礼泉某婚庆公司为自己举办婚礼仪式时,搭建的婚庆设备绊倒路过的被上诉人段某军,致使段某军身体受伤住院,产生一定医疗费用。段某军遂将董某奇和婚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董某奇和婚庆公司共同承担身体损害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婚庆公司、董某奇和段某军均有过错,遂依法判决婚庆公司和董某奇向段某军分别支付一定数额损害赔偿金。宣判后,董某奇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诉讼中,冯华院长通过审阅案件材料,敏锐的发现,尽管案件当事人之间分歧较大,情绪对立严重,但该案法律事实清楚,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此时正值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之际,该案符合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规定。为尽快落实新民诉法的实施,提高案件质效,促进案件速裁快审,在全市起到率先垂范作用,冯华院长遂决定对本案进行独任审理。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咸阳中院冯华院长独任审判的法槌便在元宵节这一天敲响。
 
  案件庭审中,冯华院长细心倾听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洞察当事人分歧所在,切实核实相关证据,明法析理,耐心引导,庭审程序有条不紊的推进。调解阶段,冯华院长更是详析案情,陈述利弊,把调解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到当事人内心深处。经过冯华院长的不懈努力,最初情绪对立,互不让步的双方当事人尽释前嫌,握手言和。董某奇明确表示愿意接受一审法院判决结果,撤回上诉。段某军则表示在执行时愿意放弃对董某奇的部分给付请求,案件出现了少有的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双赢”结果。看到化解工作卓有成效,冯华院长当庭裁定同意上诉人董某军撤回上诉。一起公民健康权纠纷在法槌声中罢争息诉。
 
  收到裁定后,董某奇激动地说,“真是意想不到,我们一个普通民事纠纷,中院院长竟然亲自坐堂办案。就冲着院长这亲民态度,我们打心眼里佩服”。
 
  据悉,咸阳中院自开展“五链共治、法在基层”诉源治理工作以来,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坚持民事案件无小事原则,采取多项举措,切实化解案件当事人矛盾纠纷,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社会效果,受到当地群众拍手称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