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穆童 王新)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大家回家的心情越来越迫切,同时走亲访友、自驾出行也相对频繁,所以出行安全值得大家关注。为了让大家过上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徐源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平平安安开车,高高兴兴过年。
案例一:醉驾+无证驾驶,从重处罚不手软
2021年3月20日晚上11点半,被告人侯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车辆,沿郑州市西四环快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西四环快速路与陇海路高架桥北向南匝道口处时,与匝道水泥护栏相撞后侧翻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经认定,被告人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侯某血样中乙醇含量248.0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负事故全责,并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应从重处罚。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侯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
“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酒后驾车的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但仍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酒量可以’,仍酒后驾车,对于这种将自己和他人的安危置之度外、置法律于不顾的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刑庭副庭长徐源说。
判决生效后,该案罚金刑被移送执行,执行员蒋赏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侯某银行卡中余额予以冻结并顺利扣划罚金34000元(交通事故处理中已缴纳的1000元折抵罚金),案件顺利执结,侯某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追尾后未主动担责,肇事者成“老赖”贷款受限
“胡法官,法院查封后我没办法申请贷款,我现在就履行,我一定记住这次教训!”被执行人许某主动履行3.1万元,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许某驾驶车辆与李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经认定,许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许某认为李先生的车辆购买的有商业保险,便没有操心赔偿事宜并玩起了消失。由于许某的车辆没有购买商业险且无法联系其本人,李先生车辆的保险人--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分公司(简称保险公司)全额理赔3.1万元。之后,保险公司为了行使代位求偿权,将许某诉至中原区法院,要求支付赔偿款3.1万元及利息,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求。由于许某迟迟未履行,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胡桐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许某的微信账户和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许某这才知道自己成了被执行人,火急火燎地赶到法院了解情况。看到赔偿数额,许某有点懵,“咋这么多钱?当时追尾就轻轻碰了一下,抛光打蜡也就千百块钱啊,怎么这么多!”执行员向其进行了释明,并告知其如果继续消极应对,他还需要支付迟延履行金。此时被执行人又打起了“太极”,说自己手头没有钱,需要缓两天。
为了敦促其履行,执行员依法对许某名下的车辆进行了查封。第二天,许某急匆匆赶到法院,请求解封车辆。原来许某近期准备在银行申请车辆抵押贷款,但因车辆被查封,无法贷款。执行员再一次向许某释明了拒不履行的后果。这一次,许某不敢再玩“太极”,现场支付了赔偿款3.1万元,剩余利息保险公司表示同意放弃。案件顺利执结。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驾驶机动车时除了要注意行车安全,还要及时投保、续保交强险、商业险,如果发生事故,要积极面对,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执行员胡桐说。(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