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军委)1月28日,在陕西省兴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建辉的主持下,王某某主动履行6000元案款,兑现了自己的调解承诺。让双方当事人都能过一个喜庆祥和、安心舒心的春节。
廖某某诉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兴平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在判决生效十日之内支付廖某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16000余元。因王某某家中经济拮据,案款未及时兑付,廖某某申请执行。执行局副局长吴建辉反复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适时采取面对面调解,背靠背劝导,积极安抚申请人激动情绪,聚力化解怨恨心结。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现场兑付了部分案款,承诺在春节前一次性兑付剩余的6000元案款。
一份承诺、一份信守。王某某虽然经济拮据,但牢记调解协议承诺。1月27日,便打电话告知吴建辉副局长自己凑齐了6000元。1月28日, 他冒着风雪来到兴平法院,将案款如数交到申请人手中,双方当事人了解心头的烦心事。王某某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的行为,让吴建辉副局长深受感动,决定免去执行费用。(陕西兴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