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章琪)湖北省黄梅县一家公司职员潘某将对公账户的5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后,用于网络赌博并输光。虽然潘某认罪认罚,但是一直未履行赔偿责任。为帮助受害公司挽回损失,12月中旬以来,黄梅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反复做其工作,督促退赃,最终潘某的亲属向受害公司代偿了部分损失。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任何困难,都可以及时跟检察院联系,大家一起想办法解决。”黄梅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柯国奎表示。
今年年初以来,该院立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通过严厉打击犯罪、坚持少捕慎诉、延伸检察职能等护商、暖商的举措,为该县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该院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项领导小组,突出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重点打击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影响企业经营的行为,先后开展“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等专项行动,起诉危害经济安全、扰乱经济秩序的犯罪111人。该院坚持少捕慎诉,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等重要生产经营人员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依法不批捕26人、不起诉28人,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2人,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此外,该院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助力企业堵塞漏洞,助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通过“千人进千企”等活动,走访38家民营企业,帮助14家企业纾困解难,当好企业法治“店小二”。(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