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泽宇 沈楠)近日,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并现场兑现经济补偿金1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稳定,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2019年5月24日,被告在原告单位承建的项目工地吊塔立柱对接焊接时,焊口突然断裂,被告被撞击从约10米高处坠落至2层楼层板上受伤,被工友送去医院进行救治。救治后,被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鉴定为十级伤残。被告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但因原告不服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官耐心细致与双方进行了沟通,讲解法律知识,析明利害关系,承办法官更是考虑到原告目前的经营状况,将调解作为优先解决方案,为此,办案法官加大了做当事人工作的力度,摆事实讲依据,反复和双方沟通、解释。最终在原、被告双方配合下,通过不懈努力,该案最终得以顺利调解,原告向被告兑现了经济补偿金10.5万元。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以解决民生诉求为目标,对于劳动争议案,调解的方式往往能够让矛盾得以迅速解决,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