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传贵)11月26日,云南省巧家法院金沙江流域(巧家段)环境保护法庭到茂租镇中学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出售、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案件,该案系巧家法院金沙江流域(巧家段)环境保护法庭挂牌后审理的第一起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
中午13时,在茂租镇中学操场,在700余名师生和家长参与下,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非法出售、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原饲养一只猕猴,后因身体原因无力继续饲养,就将猴子以16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在派出所巡察过程中,发现郭某某未取得饲养许可,其饲养的猴子经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李、郭二人买卖猴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考虑到二人买卖猕猴的目的为饲养,未造成严重后果,加之二人均认罪认罚,最终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从环境保护、长江禁渔、扫黑除恶、反电信诈骗、反校园霸凌等方面为师生及家长们进行了一场法制宣传并发放了宣传资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巧家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围绕市委为巧家制定的“两区一地”新发展定位,制定出台了《巧家法院保障和服务巧家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实施意见》,在上级法院和县委的支持下,将金塘法庭打造成为金沙江流域(巧家段)环境保护法庭,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护送一江清水出巧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云南省巧家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