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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乐佳)“感谢大家对我的谅解,谢谢在座的每一位,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我一定要好好努力,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绝不会再触犯法律。”近日,在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刚满半年考验期的小陈落下了感激与悔恨的泪水。
 
  2020年4月中旬至5月底,洪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陈等人在黄梅某乡镇一鱼塘边的平房内多次开设赌场,以“掷骰子猜单双”的方式组织人员聚众赌博。小陈负责为赌场放哨,并通过“打杠子”的方式抽头渔利,共获利1100元。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小陈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但黄梅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发现,案发时小陈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赌场中负责放哨工作,主观恶性较小,是从犯,没有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当这些关键字一个个跳了出来,案件如何处理?摆在了承办检察官的面前。
 
  要不要把小陈“关起来”呢?检察官审查发现,小陈的行为与与其年少辍学、父母管教方式简单粗暴有关,非羁押方式更有利于小陈成长。
 
  2021年4月26日,黄梅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该案的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一同参加。经过认真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案发时未成年,认知还不太健全,一时陷入迷途犯下错误,案发后悔罪态度良好,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检察官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小陈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因其具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小陈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该院对小陈父母进行了训诫,并制定帮教计划,跟踪帮教,矫正小陈的不良行为。考验期内,小陈每月主动给承办检察官写思想汇报,及时交流工作生活中的点滴体会。
 
  半年考验期满,结合小陈在考验期内的良好表现,黄梅县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黄梅县检察院坚持“少捕慎诉”,用爱心呵护青春,用法律教育孩子。对无逮捕必要、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长期跟踪帮教,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全流程、全方位精准帮教,既避免不捕不诉后一放了之,也打消了监管缺失可能导致再犯、能否顺利回归社会等后顾之忧。(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