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戴有满 潘蓉)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围绕省委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做大做强“十大产业”,构建高质量发展工业产业体系决策部署,天柱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决定立案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均已回复整改到位,提起2件民事公益诉讼,促进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
一、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领导亲自带队参与办案
天柱县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高位推进专项工作全面发展。2021年11月9日,召开“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检察院·董事长”座谈会,参会企业家积极踊跃发言,针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涉法涉诉、法律需求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天柱县院建立一企一台账,细化责任落实,定期回访答复。结合天柱县系“重晶石之乡”和“贵州高原黄金城”,2021年9月份,院领导深入矿山企业走访并进行普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针对天柱县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为引导企业贯彻落实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落实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天柱县检察院联合有关行政部门到矿区向3家矿山企业在矿区内召开集中普法宣传会,获得矿山企业认同,愿意积极主动开展矿区环境整治工作,共同守护好天柱县绿水青山。
二、联合多方力量形成合力,保障企业合法安全生产
联合有关行政部门组织力量走访砂场、砖厂等企业13次,对安全生产问题、工作管理漏洞、职业防护措施等存在问题,通过口头提出、磋商会议、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对办理案件建立“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回访”工作机制,制定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如在走访中发现某废沙废石处理公司场地堆积的沙场沙石量高达8米,周边未设置任何隔离措施,作业人员和施工车辆安全未得到保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通过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有关部门立即联合行动,督促企业立即停工停产,限期整改,经过十五天的集中整治,该公司改变原有技术处理方法,采取分层取石取沙方法,消除沙场沙石推积过高的隐患,企业已复工复产,助推企业安全健康持续发展。
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切实保护矿产资源生态环境
为促使被破坏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天柱县检察院加强内外沟通联系,发现非法采矿、矿山企业兼并重组等案件中,生态修复责任人并未依法及时履行法定生态修复义务,社会公共利益一直处于受侵害状态。天柱县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指定下,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2件民事公益诉讼。收到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后,1起案件的矿山企业及时主动联系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希望调解,在人民法院组织下,检察机关进行了释法说理,该矿山企业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三日内,已一次性足额将矿山生态修复费用 65万余元打到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实现了以最小成本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目的,实现公益保护效益最大化;另一起案件的两被告在开庭审理中,同意在检察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要求自行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愿意支付生态修复评估费用,若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则支付生态修复74万余元。2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修复面积达26.388亩,治理费用近140万元。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让企业切实提高了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意识,促使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