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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市双城区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让迷途少年走上正途
山东法制传媒网:(钟文玉 朱善永)为充分贯彻高检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刑事司法理念,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2021年11月16日,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犯罪案件举行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受邀出席了此次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
案情回顾: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生于2004年9月20日)于2021年7月11日和7月14日,伙同常某某(15周岁)、马某某(15周岁)等人在双城区以拉拽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行为2起,盗窃金额共计人民币12000元,另实施盗窃行为1次未遂。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主动退赔被害人彭某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王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拉拽车门的方式进行盗窃的犯罪行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双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为此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要求宣读了听证会的流程、纪律及参会人员的保密义务。随后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拟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员对未成年人和家长进行了询问,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作案原因、悔罪态度及监护教育情况等,并就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作了充分讨论,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此次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是双城区院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使其重新融入社会的一次积极探索,同时增加了检察机关对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彰显了检察工作的公信力,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色保护,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