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思佳)执行工作中,执行干警经常遇到以下这些情况
被执行人声嘶力竭:“法官,我真的没钱啊,真的拿不出钱来还了!我这一家老小怎么活呀!”
被执行人撒泼打滚:“你们就让我还钱,你们看看我这没车没房的,我拿什么还啊!”
被执行人镇定自若:“你们让我还钱,还要给我采取强制措施,真有意思,你们查,我名下还有财产吗?”
一番演技颇深的哭穷架势过后,走出法院大门,日子依旧过的“富得流油”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在少数,他们毫不顾忌的炫富,可苦了着急等待的申请执行人。与此同时,执行干警还会经常接到以下这种类似的举报。
“法官,我看到他经常开着一辆不错的车,他赖着不还我钱,我要求你们对他驾驶的汽车进行处理!”
在接到申请执行人的诉求后,经法院查询,却发现被执行人所驾驶的车辆并未登记在其本人名下,法院无法处置。也就是说,被执行人可能存在将车辆过户到亲戚朋友名下,以汽车的实际使用权来躲避法院执行的情况。很多“老赖”采取这种方式躲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干警问询的时候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辩解:“车不是自己的,我朋友的,只是驾驶而已。怎么?车都不让开了?”。他们一边在执行法官面前可怜兮兮地“哭穷”,一边在日常生活中肆无忌惮地“炫车”,明明欠了一屁股债,却以借用车辆的名义,以车代步,享受便捷。
鉴于此类现象极大地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减少“老赖”逃避执行的套路做法,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当前执行案件中的一名拒不履行执行裁定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张某发出了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的首张“限驾令”,明确限制其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
“限驾令”明确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性小型汽车”列入限制高消费选项,以“限驾令”的方式加大对“老赖”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坚决打击被执行人欠债不还却开着豪车到处潇洒的不良现象,同时对违反“限驾令”的“老赖”进行相应处罚。
最大程度上压榨“老赖”的生存空间,就是债权人最大的欣慰,只有对“老赖”发出一记重拳,才能让“老赖”不再哭穷又炫富,及时还钱。当然,若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也将解除对其的限驾令。打击拒执犯罪,治理“老赖”已成常态化,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再次呼吁失信被执行人能够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别再抱着“还钱算我输”的心态与法律抗衡。
法律面前你哭穷?
转过身去便潇洒!
驾车炫富够张狂,
欠债还钱就装傻!
鉴于你已成无赖,
限驾让你真无奈!
寸步难行你还钱!(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