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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道外区检察院集中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朱善永 张耀东 刘丽新)为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适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新需求,确保司法公正。11月19日下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人民区检察院就三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集中召开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多名人民监督员现场听证,会议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树元主持,案件承办检察官及第一检察部部分干警参会。
 
  会上,李树元副检察长宣读了会场纪律,告知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听证内容进行了介绍,“本次集中听证的三起案件共四名犯罪嫌疑人涉及窝藏、包庇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法定刑均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树元副检察长表示,本次听证的目的是在涉及的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已固定的基础上,审查其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能否保证刑事诉讼进程的顺利进行。对有必要继续羁押的,将继续羁押;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将依法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随后,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隋学良分别就每起案件的基本案情、量刑情节、适用法律等情况进行了详细阐释。并表示希望通过听证,广泛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依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等情况,依法准确裁量。
 
  人民监督员董滨堂:对以上三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我都发表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意见。每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的轻重不同,前科情况也不一样,“一股脑”地和主犯同等对待不利于公平性的体现。对于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能够如实供述、没有再犯危险的犯罪嫌疑人,早日释放并回归社会,有助于其悔改和不再实施新的犯罪,更利于一个小家庭的和谐。
 
  人民监督员刁吉伟:该三起案件涉及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均非主犯,也不是严重的暴力犯罪,能够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是羁押的主要目的,既然主要证据已经固定完成,继续羁押反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建议变更为取保候审。
 
  人民监督员杜松涛:同意其他监督员的意见,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均没有羁押必要。检察机关结合每名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况和案件进程分析其是否需要继续羁押,保证做到批捕阶段捕得对,当前阶段释放得对,既体现了司法公正,又具备司法温情。
 
  最后,李树元副检察长作总结发言,“为改变机械式的‘一押到底’的司法办案现状,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积极寻找解决办法,结合检察听证工作要求,将司法办案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结合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危害后果、一贯表现等个人因素,与当前证据情况、案件实际进程等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审查,有利于实现办理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现已取得一定成果。”
 
  年初至今,道外区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率为80.76%,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近40个百分点,同时羁押必要性审查采纳率达到95.2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人民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