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4千万余元!
广西桂林雁山区法院集中审判5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山东法制传媒网:(陆耀华)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营造自觉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良好氛围,11月16日,广西桂林雁山区法院对5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集中进行审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个月十三天至四个月不等拘役及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二千元至一千元不等罚金,追缴的在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龚某、黄某、江某、杨某及杨某某在明知出售个人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两卡”(电话卡、银行卡)或者“四件套”(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电子银行U盾)等帮助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4580万余元。
法院结合5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作出以上判决,5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在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同时,催生了大量上下游犯罪,形成了以电信网络诈骗为核心的违法犯罪黑灰产业链条。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注意识别,切勿轻信他人,注意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切莫贪图小惠小利,心存侥幸,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构成“帮信罪”,最终酿成大错。
针对目前电信诈骗、网络开设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的高发态势及犯罪特点,雁山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