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加依娜尔)近日,新疆木垒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涉牧案件。
据悉,吾某与吐某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吾某申请执行吐某返还一匹5岁公马。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本案执行标的的特殊性,加上牧区路途偏远,给案件的执行带来了较大的阻力。执行法官经过网络查控,均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到被执行人家中进行实地调查。执行法官抱着一线希望,不惜一路颠簸,赶赴被执行人家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理顺法律关系,耐心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沉思许久后表示,欠钱终究要还,同意以4岁公马抵债,剩余部分给付1000元,申请执行人也表示同意。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我县是农牧结合县,多数被执行人为农牧民,由于牧民主要依靠贩卖牲畜作为经济来源,执行工作受季节及农牧民生产生活等因素影响较大。像此类案件我们一般通过现场竞价的方式处置,这样做,可以有效避免特殊情况发生的同时,能及时满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阿里哈别克说到。
今年以来,在实际执行工作中,木垒县法院执行干警们根据现实情况,采用灵活机动的方式寻找被执行人,不畏长途奔波跋涉的艰难,放弃节假日休息,总是在第一时间奔赴执行一线,没有退缩,加大执行力度,拓宽调查线索思路,积极努力促成执结。下一步,该院将不断强化干警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灵活运用执行手段,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