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魏斌)为持续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解决在萌芽,今年6月份,陕西咸阳秦都区人民法院陈杨寨法庭成立驻庭陈杨寨法庭人民工作调解室,引导当事人之间协商调解,并探索实行“调解员+法官”调解模式,成效显著。
7月27日上午,因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带着锦旗,向诉前人民调解员杨永红和法庭副庭长张扬之法官的尽职、高效调解工作表达感谢。
此案中,因一方当事人单方毁约不配合履行买卖交易且不退还房屋定金来到陈杨寨法庭。因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本着为当事人减轻诉累,节省时间、成本等原则,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诉驻庭室人民调解委员杨永红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员杨永红接到委派案件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同时庭室也派出了具有多年办理民事案件经验的副庭长张扬之一同协商调解方案,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张扬之副庭长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耐心说服、劝说,针对矛盾的焦点问题分析其利弊,人民调解员杨永红从群众角度耐心劝解,平息矛盾,在双方共同的努力下,终于双方都做出了让步,买房的定金连同违约金于调解当天及时履行,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该当事人对诉前调解的高效便捷、定纷止争效果连连称赞,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2021年6月至今,陈杨寨法庭不断加强与街办、驻村调解室等单位的沟通和协作,明确调解流程,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及时化解了离婚、分家析产、借贷纠纷等各类案件30余件,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将调解工作进一步延伸。通过实践表明,法官和调解员联手调解案件,不仅能够快速化解纠纷,提高案件的调撤率,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而且能够发挥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各自的优势,拉近法院和群众的距离,既节约诉讼成本,又达到维权效果,得到社会群众的普遍认可和好评,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效统一。(陕西咸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