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付劲松)2021年以来,新疆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市委政法委领导下,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格局,压实矛盾纠纷前端治理责任。院党组意识到,想要改变法院受理案件逐年递增的状态,就要把控各类型案件的来源,包括进入诉讼后在正式立案之前的诉前调解和一审下判后的上诉案件源头把控以及申诉、申请再审案源防控,甚至囊括在执行环节的案源化解。
如何从源头把控一审下判后的上诉案件数量?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积极不断的探索。法官们认为,从一审判决送达时到当事人提出上诉期间,做好当事人的释法析理工作,使其服判息诉,是非常有效的解决办法。法官应当从证据的角度讲清楚案件为什么要如此认定;从法律的角度阐明法律的规定;从同案例当中讲明案例的既判力,尽力定纷止争,为矛盾纠纷化解、为社会市域治理做出最大的努力。
为解决好高昌区法院上诉案件的释法析理工作,8月18日下午,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敏同志带领4名法官前往高昌区法院带案下基层,开展业务帮扶指导。对高昌区法院判决后一方当事人上诉的26件民事案件,与一审法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一一进行梳理,共同商讨调解方案、解决措施及释法析理的方案。两级法院的法官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对有望通过释法析理工作促成当事人息诉服判,撤回上诉的案件,在做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后,可以按撤回上诉处理,从而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对于通过分析研判认为没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可以进行排期开庭,在二审中继续做好调解工作,调解不成尽快判决并做好释法析理工作。
在碰头会上,曹敏同志指出,开展诉源治理,不能仅仅局限于诉前,对于提出上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在二审案件立案前,通过做当事人特别是上诉人的释法析理工作,最大可能地减少上诉案件的产生。这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更为社会市域治理做出法院贡献。(新疆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