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峄城区公布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项目目录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将《峄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峄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规范性文件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2月1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报送2021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和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进行第一次目录征集;3月30日,峄城区司法局转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和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进行了第二次目录征集;5月28日,转发了《关于征求<枣庄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对照市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进行梳理,对我区进行了第三轮目录征集。
经过三次目录征集汇总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向全区重点单位征求了意见,制定出初步意见,形成讨论稿,经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后,于8月6日政府办出台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峄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21年规范性文件项目目录的通知》(峄政办函字〔2021〕27号),共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项,规范性文件项目6项,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布。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情况,及时调整目录清单并公布。(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