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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市检察:二次饮酒亦难逃法律制裁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钟源 孙继刚)互联网上曾有一个说法:某人饮酒后驾车,在面对交警检查时,他急中生智,立刻喝了一口白酒。在交警质问时,其说:“我只是在酒精检测前喝酒,并不能证明我是醉驾”。交警无奈,只得放其离去。
 
  这个说法被一些人奉为圭臬,“机智”地运用到生活中。近日,新疆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便成功起诉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不久前的一天晚上,杨某与朋友在饭店吃饭期间饮酒,次日凌晨杨某酒后驾车在停车场与他人车辆发生剐蹭,之后让其朋友代为处理事故,自己打车回家继续饮酒,后于家中被交警查获。经检测,杨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96.25 mg/100ml,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杨某以不懂法律为由,留下朋友代为处理事故,自己回家再次饮酒,在面对交警时以其在家饮酒为由,欲逃避法律追究。检察官仔细审查认为:杨某具有多年驾驶资格,明知在酒驾发生事故后应当自觉留在现场接受检查、询问和处理,但其留下他人代为处理事故,自己回家再次饮酒,其二次饮酒之后的酒精含量鉴定可作为醉驾依据,遂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意见,判处杨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检察官释法:一些驾驶员认为,酒驾后马上饮酒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其实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应当认定为醉酒”。
 
  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仅是一句宣传语,更多的是一种责任,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或试图钻法律的“空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新疆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