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江涛)“黄梅县检察院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履行职责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月9日,一场通过“云间”平台多人视频功能进行远程开庭的案件正在进行,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徐仲齐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出席庭审履行检察职责。
2021年6月14日,黄梅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毛某某等涉嫌故意损毁文物一案中,发现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遂将线索移送至第四检察部。该院对该案十分重视,迅速成立由徐仲齐负责的检察官办案组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2017年5月初,毛某某与王某甲起意在湖北境内寻找古遗址并伺机盗窃古文物卖钱,二人便将王某乙(刑事已判决)与刘某某纠集在一起,由毛某某事先在网上搜索目标后再四人到实地踩点。
2017年5月8日,根据前期到黄梅县五祖镇五祖寺踩点情况,毛某某驾车带王某甲、王某乙、刘某某由荆门市窜至黄梅县。四人携带先准备的铁锹、十字镐、撬棍、头灯等作案工具,待天黑后进入五祖寺风景区。毛某某在车上望风,王某甲、王某乙、刘某某三人带作案工具对位于五祖寺东山古道中段的三千佛塔进行盗掘,致使该佛塔倒塌、破损。
经湖北省博物馆作出的(2021)鄂博文物鉴字第04号文物鉴定意见书认定:三千佛塔,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祖寺的组成部分,该盗掘行为严重破坏了三千佛塔文物本体和保存环境,影响了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查清毛某某等人故意损毁文物的损失,黄梅县检察院向黄梅县博物馆就毛某某等人盗掘文物造成的损失进行专家咨询,黄梅县博物馆随后出具了《关于三千佛塔修复的专家咨询意见》,得出修复三千佛塔需要经费4.5万元。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请求黄梅县人民法院判令毛某某等人因故意损坏五祖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千佛塔需要的修复费用4.5万元,并针对被告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文物损害后果等方面进行了举证,同时对被告的行为当庭进行了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案件承办检察官办案组表示,该案是黄梅县首例文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成功起诉,让文物有了“刑事+公益诉讼”双重保护,让社会大众明白,损毁文物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损失,具有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