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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玉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石珍荣 夏琦)8月10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曾某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5月6日14日许,被告人曾某醉酒后拉杨某的手并摸其屁股,杨某逃离后将此事告知社区干部张某,曾某立即殴打并抓扯张某,随后被他人拉开并报警。大龙派出所副所长罗某接警后立即安排辅警姚某、景某先赶赴现场处理。同时姚某驾驶出租车经过此处被曾某拦下,曾某将手伸进出租车内抓扯姚某并打其头部,辅警景某、姚某赶到现场后,景某立即制止曾某并询问其在干什么,此时景某被曾某用拳头击打头部,景某执勤帽子被曾某打落在地。
 
  玉屏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其系初犯,综合考虑其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曾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该案发生的原因系被告人曾某面对警察制止其违法行为时不积极配合,采取暴力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应依法受到惩处。(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