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军委)孩子骑电动车撞伤骑自行车的路人,赔偿问题几次协商无果,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近日,在王瑞芬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现场履行完毕。
2020年9月,刘某某骑二轮电动车与骑自行车的吴某某相撞,致吴某某受伤,花费1000余元。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某多次同刘某某监护人陈某某协商赔偿问题,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吴某某将刘某某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5000余元。
王瑞芬法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无争议,有调解的基础。反复向当事人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实际,耐心细致地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通过王瑞芬法官一个多小时的明法规、释法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现场履行3000元赔偿金。(陕西兴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