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昊)信息化的发展为居民带来切实的方便,我们可以通过上网筛选各种生活中所需要的信息,但与此同时,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捏造虚假信息,从而骗取大众的钱财。这不,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诈骗犯罪案件。
案情回顾:被告人徐某,通过社交网络媒介认识了被害人苗某,后来二人加了对方的微信,被告人徐某通过微信聊天,凭空捏造事实,谎称自己可以为被害人苗某的女儿办理当兵,骗取被害人苗某人民币1370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凭空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公诉机关指控诈骗罪罪名成立;且被告人有前科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此外依据本案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情节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条文,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示:一切骗子的手段都是以获取经济为目的,所以在依法治国和信息化的大环境下,任何人提到可以“花钱办事”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再三,遇到陌生的电话、信息、连接不要随意点开,涉及到财产的信息千万不能告诉他人,谨防上当受骗。(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