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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天柱检察:努力做好听证工作,积极打造阳光检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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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杨春爱 吴经栋)3月30日上午,贵州省天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林某某盗伐林木案、杨某甲非法拘禁案、杨某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六个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召开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以及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人民监督员对听证全过程进行监督。
 
  听证会上,天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吴经栋作为主持人宣布听证会议题、听证员名单和听证会议程等事项,检察官助理宣读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权利义务,然后由每个案件的承办检察官依次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需要听证的事项,听证员就案件有关情况和需要听证的事项进行提问和充分讨论,对是否同意检察院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发表意见,并就案件的事实定性、法律适用和社会治理等方面作出评议。
 
  召开听证会的这六个案件是第一检察部办理的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安全和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同领域的案件,经过现场评议,听证员们认为这几起案件均系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均认罪悔罪,很多都有自首,退赃退赔、补植复绿和取得谅解等从轻量刑情节,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和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也提出了希望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促进林业、食品、教育等领域相关规章制度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完善。
 
  通过召开听证会,将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向听证员们汇报,充分听取评议意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让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之下,使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更加广泛和有效,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的感受到检察力量。今后,天柱县检察院将把听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应听尽听,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社会治理,让人民以看得见的方式,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与温度。(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