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内蒙古:(刘海明 杜静敏)日前,在内蒙古检察机关开展“违法违规减假暂”专项整治活动进入全面排查阶段,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活动,在核查摸排中发现一名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哺乳期即将结束,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及时向执行机关发出提请收监检察建议书。并跟踪落实检察建议书执行情况,使罪犯执行刑期“零间隔”被依法收监,监督取得实效。
赤峰市松山区的田某某2020年7月3日因犯诈骗罪被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后,田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9月17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审查罪犯田某某于2020年1月15日在松山区妇幼保健所生产一名女婴,2020年11月17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因哺乳期决定对田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刑期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专项活动开展后,松检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将其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及时掌握其日常矫正表现,调查了解其近期身体状况。
2021年1月6日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向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2021年1月16日罪犯田某某被依法收监。
刑事执行检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李琪林检察长在“违规违法减假暂”专项整治活动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强化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落实监督责任做到主动监督、敢于监督,严格把控监督戒尺,符合收监执行的一律收监,绝不手软,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用行动彰显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