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吕江江)为了更好的落实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署的“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1+N系列措施”工作,保障和服务辖区内社会经济和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扎实做好民法典学习贯彻实施,新疆和田县人民法院积极为更好的对企业开展专项普法活动,率先开创了“点单式”普法新模式,取得了辖区内企业一致点赞。
2月3日上午,和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和田县人民法院“点单”送法的第一个“下单”单位,民商事法官吕江江为该企业信贷部员工进行了《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专题普法课堂,在讲课过程中,吕江江法官详细讲解了《民法典》合同编中涵盖的金融企业容易遇到的法律风险。并对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进行了归纳分析,用该企业已经判决的实际案例进行了讲解说明,以及在履行合同时应当规避的一些法律误区。其中重点指出了该企业自制的金融借款合同中的未约定司法送达地址,在后期发生司法案件时,有可能导致长达135天的两次公告送达情况,对此问题,该企业高度重视,并报送企业法务部。此次讲课使企业感受到了“1+N系列措施”工作的实惠性,并得到了企业及其员工的一致好评。
“点单式”送法新模式是和田县人民法院为切实开展好“1+N系列措施”工作所制定的保障和服务辖区内社会经济和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不同企业类别,改变以往“讲什么听什么”为“听什么讲什么”的“点单”式普法,真正的做到了“投食”精准有效,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语言,让《民法典》直达基层、直通群众、更接地气。
下一步,和田县人民法院继续将“1+N系列措施”工作与深化《民法典》宣传工作相结合,把每一次企业“点单”作为《民法典》宣讲的实践课堂,推动《民法典》走到企业身边、走进企业心里,真正把《民法典》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高企业法制意识、树立法治信仰,为和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新疆和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