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整治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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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严惩黑恶势力 坚决打财断血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易元敏 左立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现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深挖根治常治转段时期,但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始终保持着有黑必扫,有恶必除的理念,确保扫黑除恶“打准、打狠、打深、打透”,用实际行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的圆满完成。
 
  近日,长春院刚执结一起缴纳罚金的涉恶案件,罚金数额为人民币12000元,数额虽然不高,但由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一度让执行法官无从着手。此案首先经过保全环节,这是长春院第一起由刑事判决文书作出的保全财产案件,但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徐某和王某进行查控后,未发现两位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徐某、王某还在服刑期间,没有经济偿还能力,执行法官就积极对徐某、王某的亲属进行明法释理,经过劝说,徐某的父亲替徐某缴纳了罚金人民币10000元。但电话联系王某的父亲时得知其因二次脑出血住院,对执行法官说一分钱都缴纳不了。执行法官不言放弃,为了解王某的真实家庭情况,在立案当天就到王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走访调查,当村委会带领执行法官到家中调查时,通过王某的母亲得知,她曾在王某处于公安侦查阶段时交了一笔金额为人民币10000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于是,我们立即联系其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扣划裁定书,从王某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中扣除罚金金额人民币2000元,经与公安机关相协调后,终于将王某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全部执行完毕。
 
  当公安机关将王某的罚金转入我院执行专户时,整个案件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全部执行到位,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在今年扫黑除恶中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