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图尔荪古丽·萨柯)新疆伽师法院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狠抓院庭长带头办案,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示范化。2020 年,该院院庭长审执结各类案件2076件,占全院同期结案总数的56.32%,该院案件发改率仅0.36%,院领导承办案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或改判。
一是厘清办案数量,激发院庭长带头“多办案”。印发关于《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实施细则》,根据院庭长承担的审判管理监督事务和行政事务工作量,区别化制定院庭长办案硬性指标:院长每年办理案件的权重工作量不低于本院法官权重工作量均值的5%-10%,副院长不低于40%;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要达到所在业务庭全体法官年度办理案件权重基本工作量值的75%。院庭长主持或参加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协调督办重大敏感案件、接待来访等事务纳入岗位绩效考核计算工作量,但不得折抵最低办案工作量。
二是明确办案类型,推动院庭长优先“办难案”。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三是严格考核机制,督促院庭长精心“办好案”。确立“督促+考评”的管理方式,实行院庭长办案每月通报公示制度。按月对院庭长结案数、平均审理天数、服判息诉率等办案质效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并在法院内网系统上予以同步公示,督促院庭长带头保质保量完成办案任务。2020 年,该院院庭长办案结案率达99.90%,比普通法官高1.37 个百分点;平均审理天数为15.5 天,比普通法官少23.15 天;服判息诉率达99.69%。(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