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万彬 庞玉平)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为促进民事审判一线法官正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的核心要义,促进正确适用。2021年1月6日,新疆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专题辅导+讨论交流”的方式,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培训交流会。会议由中院副院长吴冰同志主持,民商事审判员、司法辅助人员及各业务部门人员代表参加了学习、交流活动。
会上,吴冰副院长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继承法》等九部法律同时废止。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民商事司法解释,对《民法典》适用标准提出明确要求,这批司法解释与《民法典》同步施行,广大干警要结合实际,准确把握《民法典》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切实做到学以致用,能够正确运用《民法典》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并再次重申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相结合,旧法和新法相衔接,法律适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民事审判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民事司法能力和水平。
民二庭副庭长万彬同志、行政庭庭长李光胜同志分别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编进行了专题辅导,通过新旧法条对比,对重大变化条文及亮点内容从审判实务角度进行了解读。随后,参会同志就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相互交流,围绕新旧法律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保理合同、遗产管理人制度、居住权等亮点开展了热烈讨论、现场气氛活跃。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配套司法解释发布后,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时间制定学习计划,将相关司法解释整理成册印发全体民商事法官,要求所有人员充分认识首批司法解释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自主性。通过第一讲的辅导与交流,深化了与会人员对《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根据学习计划,民事审判一线全体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还将围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动争议、物权等相关内容加强对《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的学习,为正确适用《民法典》处理各类纠纷奠定扎实基础。(新疆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