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许怡倩)近日,新疆岳普湖县法院仅用两天时间,高效审结20起买卖合同纠纷。据悉,20名被告人同时拖欠原告喀什某农业科技发展公司合同款共计18万元,经原告多次讨要,被告人均未还款,无法进行货款清算,无奈之下,喀什某农业科技发展公司将20人诉至法院。
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岳普湖县法院全力推行涉企案件“一站式”服务,为涉案企业开启“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加快办案进度,案件受理当天就向所有被告人送达了应诉材料,并与被告人逐一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经调查发现,20起案件均为原告向被告提供农资,用于农业生产,受疫情影响,农作物未能卖出,导致无法按期被告未向原告结清货款。
法院审理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本案中的多名被告人,因受疫情影响,农作物无法卖出,并非主观恶意不还款,经审判长主持庭中调解,原告同意放宽日期,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约定20名被告人在2021年1月15日前将拖欠农资款还给原告。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均对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给与高度赞扬,多名被告就拖欠货款的问题向原告致歉,表示农作物一旦卖出,一定第一时间将农资款转给被告。至此,20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的顺利审结,促进了民营企业的经营发展,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后,该院将继续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1+N各项措施,为县域民营企业经营发展保驾护航。(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