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王东升 张桠栖)让每位公民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是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共同心声。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韩某与赵某系遂平人,与远在湖南的孙某、汪某素有购销“塑料袋”的业务往来。2018年,在双方生意往来期间,孙某、汪某下欠7万余元货款未结算,后经韩某、赵某多次催要,仍拒不偿还。韩某、赵某遂将孙某、汪某诉至遂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孙某、汪某支付拖欠货款等各类费用7万余元。孙某、汪某不服判决上诉,二审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孙某、汪某仍不履行给付义务,韩某、赵某向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孙某、汪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依法对其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进行了查询,第一时间依法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冻结、查封,将被执行人应履行的7万余元划扣至法院账户并交付给申请人。申请人激动不已,案件顺利执结。(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