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尹博文)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刑事案件,被告人韩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非法所得4760元,由侦查机关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基本案情:家住靖宇县的被告人韩某在靖宇县西一道街一门市房内开设游戏厅,设置有黑、绿、黄三色各八台“无名打鱼机”、七台“飞禽走兽”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组织他人参加赌博活动,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在开设的游戏厅内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组织赌博活动,具有开设赌场的行为,设置赌博游戏机的数量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标准,其行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韩某开设赌场被侦查机关扣押的赌博机,由侦查机关予以没收,并销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赌博是威胁社会稳定的毒瘤,不仅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危害社会秩序,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涉黑涉恶重大违法犯罪的温床。以赌为业终将害人害己,请热爱生活,远离赌博。(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