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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道真首例盗墓案件 4人被判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杨蕾)在小说和影视剧中,盗墓者手拿罗盘,念着口诀,就能找到古墓的位置,盗得宝物,这些人被称为“摸金校尉”,十分神秘,吊足了观众的胃口。而现实中,盗挖古墓是违法行为,但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总有一些人铤而走险。
 
  近日,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团伙盗掘古墓葬案,分别对张某、兰某、王某、何某四被告人依法判处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该案系道真法院审理的首例盗掘古墓葬罪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兰某、王某、何某、吴某(在逃)于2020年6月某天,乘坐交通工具到本县大磏镇某村,寻找古墓伺机盗掘,后寻得一座建造于清代嘉庆年间的古墓,五人便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洛阳铲、工兵铲、撬棍、铁锤等工具,先后以撬挖、敲砸、土工掘洞等方式共同对该墓葬实施盗掘,次日,五人将该墓葬内石棺打开,钻进石棺内,将该墓葬墓室石棺内的尸骨和泥土掏出。发现该墓葬内无有价值的陪葬物可盗取,便准备寻找其它古墓欲实施盗掘,但因未找到合适的作案目标后驱车逃离。
 
  经鉴定被盗掘墓葬为清代中期墓葬,属于古墓葬,对研究黔北道真地区清代历史文化和丧葬习俗有参考作用,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被告人粗暴地破坏石室墓石壁,并从墓葬取出大量的文化堆积和遗存,严重破坏了墓葬的完整性。道真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一旦实施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将会受到法律严惩。作为当代人本应敬畏历史,保护文化遗产,但总有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盗掘古墓葬,这既是对本土文化遗产的破坏,也是对古墓葬主人后代情感的严重伤害。通过该案的审理,对盗墓者依法定罪量刑,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盗墓行为的信心和决心。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莫无视法律规定,将自己送进监狱。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 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