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云南:(李乾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工作为主线这个根本,抓住精准、统筹、务实三个关键,努力实现思想、工作、情感三个认同。”这是昭通市委书记杨亚林同志提出的“133”工作思路,杨亚林书记形象地把“133”工作思路比喻为一颗“扶贫树”。近来,大关法院将“扶贫树”移植于审执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俗话说得好“方法用对,事半功倍;方法不对,努力白费。”2020年11月16日,大关法院巡回列车驶入寿山镇小河村,巧用“三个认同”,耗时20多分钟,成功巡回调解好一起农民工索薪案件。
2014年3月,被告吴某某因承包工程需要,雇佣原告沈某某为其做挡墙。2014年7月,该工程竣工,双方经结算,被告吴某某应当支付原告沈某某工资37308元。结算后,被告吴某某声称,待工程款拨付后向原告沈某某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向原告沈某某出具欠条。此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吴某某总以无钱支付为由,拒不支付拖欠原告沈某某工资,并声称让原告沈某某尽管到法院起诉。无奈之下,原告沈某某于2020年11月13日向大关法院提起诉讼,经原告沈某某同意后,该案立即转入大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收案后,调解员立即与被告吴某某联系,听一听被告吴某某对该纠纷的陈述与态度。经了解,被告吴某某对原告沈某某所诉并无异议,只是声称因现在经济确实困难对立即付清工资有异议,同时提出因工作管理需要,短时间内无法到法院应诉。一边是多次索薪无果的原告;一边是对事实无异议而声称现在经济困难无力偿还的被告。可见,如何打通双方思想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成为解决本案的关键所在。
2020年11月16日,大关法院巡回列车驶入寿山镇小河村某公路旁,调解员与原告沈某某、被告吴某某在警车旁边聊了起来,调解员以心交心、以心换心引导双方当事人各自思考问题所在,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纠纷缘由,讲法律讲情理讲利害关系,让双方当事人自己为自己的事出谋划策、献言献计,最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在思想和情感上对法院工作的认可。经过30多分钟“拉家常”式的促膝交谈,双方在调解员的“撮合”之下达成一致意见。(云南省昭通市大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