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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玉屏检察院为民营企业追赃挽损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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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六稳六保”彰显检察担当
  --贵州省玉屏检察院为民营企业追赃挽损80余万元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李海艳)“感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为我们企业挽回了这么大的损失,我们定会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管理,避免再发生这样的事”。贵州中伟集团董事长邓正明激动地说。
 
  2020年11月6日上午,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铜仁市公安局大龙经济开发区分局在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举行被盗企业物资赃款发还仪式。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福亮、大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游先胜、大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玉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大龙公安分局局长、玉屏公安局局长陈松、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大龙检察室主任赵华、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苏维、铜仁市公安局大龙经济开发区分局政委杨义军、县人大代表李平、县政协常委、贵州大龙宝鼎物流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罗鹏、贵州中伟集团董事长邓正明及办案人员参加了发还仪式。
 
  会上,玉屏检察院和铜仁市公安局大龙经济开发区分局发还追缴的赃款787080元及赃物镍粉481.7千克(折合人民币4万余元)。
 
  为表示感谢,贵州中伟集团董事长邓正明向玉屏检察院赠送了锦旗。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福亮发表讲话,指出此次举行赃款发还仪式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六稳”“六保”在办案中的具体实践;是司法办案中优先考虑企业发展,对侵企案件“零容忍”的一种态度;是将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的具体体现。
 
  检察机关将继续把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准确、及时、有效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自主经营权等犯罪,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营造良好的营商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检企关系,坚持创新“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的思路,着力破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瓶颈,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法治产品”, 为服务“六稳”“六保”贡献检察力量。
 
  案情回顾:2020年7月,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特大涉民营企业盗窃案的14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洪某、何某某、胡某某伙同他人盗窃贵州省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财物,涉案金额高达90余万元。因该案数额特别巨大,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玉屏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证据的收集以及案件的定性提出有效意见。该案目前已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涉案人员达18人。
 
  玉屏检察院将继续对企业流失的赃物、赃款进行追缴,加大对案件追赃挽损的力度,尽全力挽回企业全部损失。同时帮助企业堵漏建制,降低经营风险,为企业保驾护航。(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