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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检察院: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维护群众“脚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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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湖北:(江涛)近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联合县城管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电力公司、黄梅县供排水公司、楚天网络、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赛洛天然气公司、黄梅镇人民政府等10余家单位召开县窖井盖工作座谈会,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会上,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杨帆介绍了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结合该县城区及各乡镇窖井盖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并一道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涉窖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提出了下步工作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黄梅镇工业园区发展大道、黄梅县第七小学门前及黄梅大道530号附近窖井盖存在完全或部分缺失或严重破损的情况,且未及时进行补缺或修复,对过往车辆、行人的财产、人身安全造成隐患,同时破坏市容市貌,降低城市形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辖区的窖井盖问题开展整治工作,对问题井盖及时进行补缺或修复,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巡查,及时发现窖井盖问题,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整治窖井盖问题合力。在推进窖井盖问题治理工作中,要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窖井盖建设、管理、维护全过程各环节,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统筹窖井盖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优化、升级、更新等各环节,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